105學測第16題,詳解寫到:地下水有人多用,則其他人就只能少用,不具有共享性;此外,除非政府介入,否則任何人都難以落實或主張地下水的財產權,導致地下水缺乏排他性。由此可知,地下水屬於共有財(或稱共同資源),容易出現濫用,形成共有財的悲歌。
但講義說共有財要有共享性,而共享性的意思就是多人共用但不損及別人使用。
所以地水到底是什麼財?
還有公園的盪鞦韆呢?一個人使用,其他人就不能用了,所以是準私有財嗎?
這類問題怎麼判斷